红网长沙10月8日讯(滚动新闻记者 刘志杰)深夜抢劫的哥420元,还将的哥的车钥匙和手机卡拿走,易某最终还是被警方抓获。近日,天心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两千元。
28岁的易某是娄底人,初中文化,没有职业。今年2月2日下午,易某与刘某(另案处理)商议一起出去“搞钱”,两人一起在东塘平和堂门口乘出租车。车行至红星大市场时,易某让司机禹某停车等候,自己回出租屋拿了把刀放在包里,而后继续乘坐禹某的出租车。行驶到高升小区时,易某向禹某索要财物,禹某见状赶紧打开车门逃跑。
而后,易某和刘某继续寻找作案对象。当晚9时许,两人在洞井路附近搭乘的哥黎某的出租车,易某让黎某将车开到金桂小区附近后停下,随后刘某下车堵住驾驶室的门,易某露出刀具暴力威胁,抢走黎某现金420元。为防止黎某报警,易某还逼黎某把出租车开进了死胡同,并将黎某的手机卡拆卸了,拔出汽车钥匙,然后和刘某一起逃跑。
2月18日,公安机关将易某抓获。案发后,易某的家属赔偿黎某1800元。法院认为,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持刀以暴力、威胁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构成抢劫罪。
(原标题:男子长沙抢劫420元 判三年还罚了二千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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